立報:Les & the City:相守到老的彩虹婆婆


安26歲時在西雅圖認識小她3歲的戴爾,兩人當時在同一間雜誌社工作。兩年後兩人成為戀人,次年一起搬到舊金山,然後共度55年歲月,直到2008年戴爾過世。


看起來很普通的相遇相戀相守情節,只是故事中的兩人都是女性,而且真實存在,並非小說情節。出生於1924年的安(Phyllis Ann Lyon)87歲了,她跟戴爾(Dorothy Louise Taliaferro "Del" Martin,1921-2008)是美國有名的女同志運動伴侶。

她們1953年搬到舊金山,那年《金賽女性性行為報告》(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發表。安跟戴爾在舊金山期間是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Council on Religion and the Homosexual)的成員,維護同志酒吧不被警察騷擾的權益。

兩年後的1955年,美國第一個女同志組織Daughters of Bilitis成立,兩人也是該組織的成員。2004年2月12日,安跟戴爾是舊金山、也是美國第一對註冊結婚的女同志伴侶,她們在2008年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於6月16日再次結婚。

誰說同性戀不能白頭偕老?這裡就有一對活生生的例子,早在同性戀還被認為是精神病,遭受無情歧視打壓的保守年代,她們就決定彼此相愛相守。為了同志權益而奮鬥不懈,走過數十個年頭,這對彩虹婆婆的故事也被拍成了記錄片《No Secret Anymore: The Times of Del Martin & Phyllis Lyon (2003) 》。

戴爾在2008年8月27日過世,安婆婆說了一段很讓人動容的話:

「自從與戴爾在55年前相遇,我從未想到過有一天她會不在我身邊。我是如此幸運能與她相遇、相愛、與她相伴共渡所有。我也從未想到過我們真的有可以結婚的那一日。儘管我極度傷痛,但一想到在她去世以前,我們最終仍舊可享有完全的愛與承諾的儀式,又覺得一絲安慰。」

其實我不是突然想到這個故事,只是這些年來,不斷地被詢問或質疑,認為同性戀的關係絕對不可能長久,但長久的定義又是什麼?異性戀即便合法擁有一紙結婚證書,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又該如何解釋?如果非得以在一起有多久才能證明「這樣的關係是對的」,那麼,這個例子也該足以證明了吧!(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新聞來源: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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