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保護主義太極端 剝奪兒少自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婦幼團體主導的《兒少法》修正條文,規定新聞中不能出現任何暴力色情訊息,引起不少學者的意見,認為阻礙新聞自由。中央大學哲學所教授卡維波指出,過份保護不利民主。


卡維波(甯應斌)表示,台灣的主流的兒少政策走向極端保護觀,而極端保護觀首先是從兒少的「性」開始,也就是要在性方面絕對地保護兒少,例如禁止未成年性交等等。由於社會原本就對性有歧視觀念,不能正視青少年的性需要,所以比較容易接受在兒少的性方面給予絕對保護的極端保護觀。但當人們開始習慣從極端保護觀來思考兒少的性問題時,這個極端保護觀就會繼續蔓延發展,不再限定於性的領域,而開始從性問題擴張,侵蝕蔓延到社會的肌理中。

絕對保護觀蔓延
兒童不能放鞭炮規定,就是極端保護觀持續擴張蔓延到性以外領域的結果。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放爆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才能玩,為人家長若不陪同,任由小朋友自己玩樂,依去年中新修訂的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兒童雖可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玩爆竹,但也並不是什麼爆竹都可玩。根據內政部發佈的「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公告事項,兒童不能施放三大類爆竹煙火,包括:一、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二、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三、摔炮類。被禁的不少都是小朋友喜愛購買的爆竹種類。

卡維波分析,很多人會認為,絕對保護觀在應用到兒童放爆竹是非常荒謬的事情,因為春節放鞭炮是幾百年來的文化傳統與儀式,兒童獨自放鞭炮更是由來已久,甚至古畫上都能看到;但可能再過幾年,人們也會認為兒童不准放鞭炮的規定相當合理。就像現在越來越多人認為兒童不應該看到性感的男女圖像一樣。

過度保護 侵害自由
對兒少的極端保護觀,不但展現在性議題的修法立法,就算在兒童放鞭炮這些議題上也造成新規定的出現。卡維波另舉一例,就是晚近兒少法的修訂將針對平面媒體的內容進行限制。事實上,現在大學生或甚至研究生都不看報紙,但保守團體卻假設兒童會閱讀報紙,於是企圖訂定會損害新聞自由的法條。

卡維波指出,新聞報紙的內容根本不應該有兒少立法的管制,這種管制是對於新聞獨立與自由的一種侵害。卡維波認為,或許少數天才兒童會因閱讀報紙上的腥色羶內容而受到影響,但也不全然是負面的影響。接觸現實世界的真相,經驗人間各種負面情感,也是成長的一部分。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要在今年兒童節推出「兒童通訊傳播權益白皮書」,分級制度卻不分青少年與兒童,沒有更細緻的分級概念。

卡維波表示,這種觀念把青少年都當作兒童,甚至當作幼兒。由於極端保護觀對台灣社會的滲透,也因此台灣社會沒有成人的空間。原本夜間電視存在著有碼A片,現在也已經無法看到。

變本加厲 走火入魔
對於兒少的性限制更變本加厲,幾乎要走火入魔的極端。例如,現在法務部準備修法,以後和14到16歲者性交,無論是否雙方同意都是性侵,這對青少年性權是非常嚴重的侵害立法。16至18歲的青少年也沒有合意性交的自由,同樣違法。自古以來不分中外,16到18歲青少年因為性成熟,絕大部分都可以進行合法的性行為,國家沒有權力去阻止青少年追求自己的幸福快樂。

整個社會的風氣,不但剝奪青少年的性自主,也侵害成人的性自由,甚至威脅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知的權利、特別是性資訊的傳播流通與表達權。卡維波表示,所有台灣人到最後都實質上被當作兒童來保護,這樣一來很容易造成家長保護主義的橫行。而且在制定保護兒少政策法律時,幾乎都沒有透過公開理性審議,而是被少數保守團體與其友好立委壟斷影響的黑箱立法作業,也造成台灣民主化的危機。

新聞來源: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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