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限制出入境 愛滋病患猶如罪犯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今年的1月1日及1月4日,南韓與美國相繼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出境的限制,不過台灣法律仍限制愛滋感染者出入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種將愛滋感染者視為罪犯的法律,無助於愛滋防治。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今年的1月1日及1月4日,南韓與美國相繼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出境的限制,不過台灣法律仍限制愛滋感染者出入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種將愛滋感染者視為罪犯的法律,無助於愛滋防治。
事實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就曾表示,禁止或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的措施無益於公共衛生。但台灣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大陸及香港澳門居民,得採行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的檢驗報告。如果檢驗結果是陽性反應,中央主管機關就會通知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境。
外籍人士不敢就醫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由於外籍人士感染愛滋之後,不但會有警察追蹤,而持有的居留證、健保卡等都將立即撤銷或廢止,因此許多外籍人士在檢驗發現自己感染後寧可不就醫不治療,成為滯留在台的幽靈人口。
因為有這樣的現象發生,因此去年12月22日,衛生署就召開行政院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決議將請衛生署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議,未來政府有可能廢除該項法律。
目前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要留在台灣,必須符合「被本國籍配偶傳染」、「受台灣醫療環境感染」以及「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親屬在台設有戶籍者」其中一項,才能向衛生署提出申覆,審核通過者就不會被要求離境。
政策自相矛盾
林宜慧表示,台灣限制愛滋感染者出入境的做法明顯與其他既有政策矛盾,行政院經建員會不但有「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方案」,教育部也有「獎勵大學校院擴大招收外國學生補助計畫」,可見府大力推動人口國際移動。另外,台灣也在去年年底核准施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卻仍然限制外籍愛滋感染入出境,法律精神明顯相互矛盾。
外籍人士不敢就醫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由於外籍人士感染愛滋之後,不但會有警察追蹤,而持有的居留證、健保卡等都將立即撤銷或廢止,因此許多外籍人士在檢驗發現自己感染後寧可不就醫不治療,成為滯留在台的幽靈人口。
因為有這樣的現象發生,因此去年12月22日,衛生署就召開行政院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決議將請衛生署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議,未來政府有可能廢除該項法律。
目前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要留在台灣,必須符合「被本國籍配偶傳染」、「受台灣醫療環境感染」以及「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親屬在台設有戶籍者」其中一項,才能向衛生署提出申覆,審核通過者就不會被要求離境。
政策自相矛盾
林宜慧表示,台灣限制愛滋感染者出入境的做法明顯與其他既有政策矛盾,行政院經建員會不但有「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方案」,教育部也有「獎勵大學校院擴大招收外國學生補助計畫」,可見府大力推動人口國際移動。另外,台灣也在去年年底核准施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卻仍然限制外籍愛滋感染入出境,法律精神明顯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