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處罰軍隊內同性戀者 南韓憲法法庭: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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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南韓軍方對軍隊裡的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的「軍刑罰第92條」,南韓憲法法庭今天(31日)裁定,這項法條並不違憲。不過,同性戀行為並不違反南韓的民事法令。


憲法法庭表示,對軍隊內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的法律,不違背「罪行法定原則」,也不違背「比例性原則」和「平等權原則」。

南韓人權委員會去年10月主張,同性戀跟戰鬥力、軍隊綱紀、團結能力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根據軍刑法對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不僅侵害人權,也不符合時代潮流。

人權委員會還指出,從國外的案例來看,沒有一個國家對軍隊內的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在加拿大、澳洲、以色列等國家,甚至在承認自己是同性戀後,也可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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