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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同性戀伴侶在荷蘭結婚(圖)
荷蘭國家統計局 發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該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之後的過去十年裡,已有大約15000對同性戀伴侶登記結婚。
荷蘭在2001年4月1日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在當天的零點時分,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長科恩(Job Cohen)為四對同性戀情侶主持了婚禮。
從那時起到2011年1月為止,在荷蘭已有14813對同性戀伴侶登記結婚,在所有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中,女同性戀伴侶的總數為7522對,男同性戀伴侶的總數為7291對。
不過,儘管同性婚姻被認為是一項來之不易、也是許多同性戀情侶渴望享有的平等權利,但在同性婚姻合法之後,並非所有的同性戀情侶選擇結婚。
據統計,在過去十年裡,選擇登記結婚的荷蘭同性伴侶只佔該國同性戀伴侶總數的20%,而在所有的異性戀伴侶中,十年以來已登記結婚的配偶數佔80%。
選擇結婚的同性戀伴侶的比例遠低於結婚的異性戀伴侶的比例。
荷蘭的同性戀伴侶的總數約有55000對,異性戀伴侶的總數約有410萬。
統計還顯示,十年來登記結婚的荷蘭同性戀伴侶的數量佔該國所有婚姻登記總數(761010)的2%。
此外,近十年以來荷蘭同性戀配偶的離婚數量(1078)佔該國所有離婚數(323549)的1%。
荷蘭統計局的人口統計專家拉頓(Jan Latten)對荷蘭國際廣播電台說,有關數字顯示,自從同性婚姻合法以來,同性婚姻配偶和異性婚姻配偶的情況一樣,許多同性戀情侶是出於愛情而選擇結婚,同性戀配偶也會考慮結婚後雙方的法律責任,是否領養孩子也是同性戀伴侶需要考慮的問題。
除荷蘭之外,目前在全球已有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2005年)、加拿大(2005年)、南非(2006年)、挪威(2009年)、瑞典(2009年)、葡萄牙(2010年)、冰島(2010年)和阿根廷(2010年)承認了同性婚姻合法。
最近有國際組織的調查顯示,即使在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十個國家裡,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偏見仍普遍存在,同性婚姻的合法並未消除歧視。
新聞來源: 愛白網
新聞來源:拓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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