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管局與陽明、台大研究團隊,日前聯手將該報告發表在國際「愛滋研究與人類反轉錄病毒」期刊。疾管局研究人員證實,這是國際上第一篇經抗體濃度分析與分子生物學檢驗,確認愛滋感染途徑的報告。
報告中指出,愛滋病主要經性行為交互感染,其次為共用針頭施打毒品、輸血等行為。國際上也曾有零星報告,是與感染者用拳頭互毆、深度接吻後,疑似因血液、體液接觸感染愛滋,不過機率微乎其微。至於被刀殺傷而感染愛滋的情況,更是前所未見。
受傷隔年發現感染愛滋
二○○八年秋天,苗栗縣一名七旬老翁,突遭罹患愛滋病的四十二歲歹徒,拿西瓜刀恐嚇索取「跑路費」,老翁拿柺杖抵抗,歹徒惱羞成怒、揮刀亂砍,使老翁身中多刀,倒臥血泊中,傷口接觸到歹徒血液。老翁經開刀搶救、住院三個月後,才撿回一命。
老翁在隔年二月發現感染愛滋,疾管局介入調查,排除經性行為、輸血感染等可能性後,將老翁與歹徒體內的愛滋病毒基因序列,以先進的分子生物學技術交叉比對,並進行愛滋抗體濃度分析,確認病毒來自該名歹徒。
罪犯願賠300萬 入獄後沒錢還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依法令目前只有因輸血感染愛滋病者,才能獲得中華血液基金會的三百萬救濟金,其他原因則屬個人行為,需要循民事途徑求償,不在衛署救濟範圍內。
據了解,事後雙方有達成和解,該名愛滋罪犯同意賠償老翁三百萬元,未料他被判刑十八年,在獄中每月只能領取四百元作業金,根本無力賠償。
老翁因此聲請被害人補償金,卻先後被苗檢、台中高分院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才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補償金額將再開會討論。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受重傷,最高補償金額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老翁聲請被害人補償金
苗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老翁因與對方和解,且金額達三百萬元,所以審議委員會原先駁回他的聲請。不過,事後老翁拿到的錢非常有限,委員會最後決定放棄上訴,通過同意補償。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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