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個禮拜,她跟我提出分手並且還說:「我爸媽的管教太嚴,有一次我爸發現妳的簡訊,很生氣地把所有簡訊刪掉,並且跟我說不准和妳在一起了。」我聽完頓時覺得,難道爸爸媽媽就一定要把我們的感情世界管得死死的嗎?難道就沒有商量的空間?不能退一步大家來談談?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去說服女友爸媽,一想到就令我好頭痛,我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做才能得到這兩邊父母的諒解? (彰化 幻羽)
文/開心幫幫主
A:很多同志在提到自己的感情受挫時,都會憤憤不平地表示:除了喜歡的對象是同性外,我們的感情和異性戀是一樣真誠的,為什麼家人不但不能給我們祝福,反而要採取嚴厲的禁止手段呢?
話雖有理,但卻不一定行得通,從一個最簡單的角度思考,異性戀的父母會認同子女的對象,是因為他們認定對方,將會是子女的終身伴侶而給予期待與祝福,但同志的父母要期待什麼呢?
就算他們真能接受孩子的同志身分,但仍然無法相信,對方能成為孩子的另一半,更不要說是期待他們在成家之後,能夠生育第二代。
因此,同志伴侶到底是要父母認同什麼呢?如果只是你們口中所謂的「真愛」,而無關婚姻的法律認可與生活實效,那有沒有父母的同意也只是一種「形式」,而不會影響你們的感情發展啊!
我經常會建議身邊的同志朋友,即使我們對自己的同志身分毫無自卑,也深信自己能和異性戀一樣,追尋到屬於自己的真愛,但我們卻不能忽視,其間是有不一樣的遊戲潛規則的,甚至,正因為我們是同志,就不要去走異性戀的模式,一如父母即使不接納我們的同志身分,仍無損我們追求做一個快樂同志的可能。
當然,對還要靠父母養育的年輕同志而言,或許現階段會被壓制,但等你到了30歲以後,當身邊有些異性戀為離婚而煩惱、痛苦時,我們還正處於黃金歲月的開端,因此重要的是培養自己獨立的能力,而不是只期望其他人的認同!
(如果你對同志親子或家庭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GLclub@hotmail.com,每週二開心幫幫主將為你在版上解答。)
營業時間:14:00~23:00 (每週二公休)
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河南一路120號2、3F
電話:07-2351010
Email: sunshine10khh@gmail.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