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法律研究所-愛滋歧視 兩岸有待努力

2009/7/28多位來自亞洲各國的醫學生,以行動劇表達愛滋「反歧視、去污名、拼知識」的訴求。

愛滋病挑戰社會中許多制度;也挑戰著人們既有的心態與思維。2010年,安徽省安慶市一名大四學生小吳(化名),在順利通過安慶市市直學校教師招聘考試的筆試面試後,因體檢中愛滋病檢測呈陽性,在安徽省安慶市教育局教師招聘中被拒。8月底,小吳起訴教育局。該年11月12日,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對首件愛滋就業歧視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但愛滋感染者小吳一審敗訴。


台灣目前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讓愛滋感染者因病受歧視影響就學、就業時有申訴管道。但社會對此類疾病的歧視與誤解亦相當嚴重。2010年,一位20多歲的女性小瑜應徵獲派到一家醫院當清潔工,但當公司發現她是愛滋感染者,馬上將其解僱。情況稍好的是,當年台北市衛生局接到申訴之後,開出第一張企業違反愛滋感染者工作權罰單,罰該公司30萬元。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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