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獨立新聞在線:誰來聆聽她們的心聲?




【葉興隆】到底有多少馬來西亞公民了解變性人在主流社會底下所面對的困境,尤其回教徒變性人(主要是男變性人)所面對着宗教法令與社會的歧見、執法人員的動粗或勒索等事件。除了粉紅三角基金會及一些婦女團體關注變性人課題以外,更是鮮少有其他的公民組織捍衛變性人的權利與安全。


一群主要來自森美蘭州屬的變性人組織于上個月尾挺身而出,召開了一場記者會,叙述她們頻頻遭遇回教宗教局等執法人員的粗暴對待,他們希望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基本人權。

我因工作之便,也參與了該場記者會,值得在這裏向大家叙述她們的處境。

執法者蓄意騷擾與侵害

根據森美蘭州回教法令第66條文(男性行爲動作傾向女性化)闡明:“任何公共場所穿上女性服裝或舉止猶如女性的男性将被視爲一項罪名。而犯法者将遭受不超過1000元罰款或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其他州屬如:馬六甲、吉蘭丹、玻璃市、吉打及沙巴都有類似的回教法法令;當中玻璃市回教法的處罰最爲嚴厲,包括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除了宗教局執法人員的種種騷擾,變性人還面對精神壓力、遭人動粗與性騷擾。其中一名挺身而出的變性人瓊恩(June)講述了變性人天天過着提心吊膽的生活,即便是和朋友相聚、用餐、購賣日常用品或逛街等。“我們非常害怕,并感到周圍無人相助,每一分鍾都害怕執法人員的幹擾,我們完全沒有私人空間也不能過着正常人的生活”,June含淚感傷的說道。

瓊恩在記者會上記述,居住在森美蘭的變性人被禁止穿戴胸罩。尤其當他們出外活動,穿戴胸罩可被宗教官員視爲觸犯回教法令的證物。他們也常被宗教官員勸導以穿上T恤、運動褲或短褲,但是即使如此,變性人時常還是會因爲舉止“女性化”而遭宗教與執法人員的逮捕。

“一些時候,我們甚至遭到欺淩與性侵犯,包括官員以檢查變性人是否穿戴胸罩而觸摸他們的胸部。更過分的,那些官員還命令我們在宗教官員面前更換衣服。”


森美蘭的變性人常面對宗教局官員或法律援助中心強迫她們“認錯”,因缺乏法律援助,變性人被逼認罪并繳交昂貴的罰款金,有者甚至被扣留。面對回教法令第66條文等條文,變性人在生活上及工作上面對種種困難。除了在職場上遭人排擠,變性人也因爲身份而遭某些大專或學校拒于門外,有的學校還強迫性要求他們進入訓練營,好使他們變得“男性化”,更“像男人”。

瓊恩透露,即使宗教局強迫變性人接受心理輔導,但都是無濟于事的舉動。“我們是變性人,不管多少次心理輔導都不能改變我們自然的傾向。我們隻有很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要求社會與政府承認我們的身份,可以和普通人一樣的生活,強制心理輔導簡直就是壓制人權。



聯邦憲法第5、8、10條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賦權予變性人應該享有生存的權利和尊嚴,正如同所有的公民一樣,獲得身份認同及受尊重的私人空間。

日惹原則關注性傾向權利

明顯的,宗教法律與執法人員對變性人的舉措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及日惹原則(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參見中文版英文版)。日惹原則是在2006年11月6日至9日,印尼日惹舉辦的國際法學專家會議推動的,該原則有29條,是一系列與性傾向和性别認同相關的國際人權法律之應用的原則,确立了關于政府及行爲主體的法律标準,應該停止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别人群施予暴力、虐待和歧視,以确保充分的平等。

日惹原則包括“法庭之外的行刑、暴力與折磨、獲取正義、隐私權、非歧視、言論與結社自由、就業、健康、教育、移民和避難問題、公共參與和其他多樣的權利”。這些原則“緻力集中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律标準。它們導向一個不一樣的未來,即人人生而自由,人與人的人格平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能得以實現”。

日惹原則提到“世界各地由于一些人的性傾向和性别認同而遭受暴力、騷擾、歧視、排斥,基于性别、種族、宗教、健康和經濟地位的歧視,更加劇了這些體驗……導緻許多人隐瞞或壓抑自己的性别認同,并過着恐懼和隐匿的生活”。

抑或是不公義體制的另一體現?

國際人權法肯定了所有人都有權充分享受所有人權,而不管其性傾向或性别認同如何,并闡明現有人權的使用應考慮不同性傾向和性别認同者的特殊情況和經驗。



然而回看我國,回教法、執政者和執法人員都嚴重缺乏性别意識醒覺與了解,導緻回教徒等變性者在生活上面對巨大考驗。比較來看,我國回教徒變性者(主要是男變性者)面對的社會打壓,比非回教徒變性者來得嚴重,因爲回教徒變性者必須受回教法條文規訓。

本人在爲變性人作人權概念培訓時,了解到其實大多數的變性者都不是很想從事性工作,然而因主流社會的排擠及歧視,導緻她們無法得到一份普通的工作,即便是有的變性人擁有大專文憑。因爲社會普遍缺乏教育醒覺,加上法律嚴缺保護,導緻變性人等社會邊緣人頻頻遭受打壓,人權蕩然無存。她們被打壓的事件常常難引起社會關注,更使得變性人缺乏社會安全感,從而向惡勢力低頭,并衍生執法人員濫權與貪污事件。

難道她們的人生就注定如此坎坷,還是這只不過是我國不公不義的現實社會體制的另一種體現?

(葉興隆是人權組織馬來西亞人民之聲協調員)


新聞來源:馬來西亞獨立新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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