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愛滋外配遭遣返 社團籲修法

中央社:愛滋外配遭遣返 社團籲修法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依法規定,在台居留的外國人若被驗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反應,需被遣返。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今天表示,這不僅違反人權,更造成外配家庭破碎,已連署要求修改法規。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聲明聯絡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葉珈語告訴中央社記者,聯盟已成立2個月,起因是不少社福團體都接過在台灣的外籍愛滋感染者面臨遣返的案件,認為法規不盡合理,因此發動連署,呼籲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

葉珈語表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處理的外籍感染者案件中,超過一半的結果是被遣返,很多婚姻因此離異。

葉珈語說,聯盟不反對為了防治愛滋而對外籍人士檢驗,但不贊成採取驅逐出境的手段,只要是透過合法管道、來台目的正當的外籍人士,不應驅逐。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聲明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及隱私權原則,嚴重侵害人權,且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境,可達到防治愛滋的效果。

聯盟表示,中國、美國都逐步開放限制,台灣若維持禁令,就是國際往來不平等;人口的國際移動已成常態,台灣應更落實人權、提升國際形象。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境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居民,得採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HIV抗體檢驗報告。若結果呈陽性,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可撤銷或廢止當事人的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當事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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